一、时间和要求?xml:namespace> 综合评审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具体安排时间为:下午14:00-17:00。各批次人员安排见附件1。 下午考生在综合评审当日中午13:30前到宁波工程学院翠柏校区公共实训平台B座3楼报到。报到时须: 1、佩戴口罩; 2、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3、出示手机健康码; 二、地点及公交线路 地点:宁波工程学院翠柏校区(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 公交线路: 三、相关说明 (一)综合评审方式 综合评审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察考生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应用、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与语言表达能力。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命题。 (二)综合评审流程 考生在所在批次评审开始前30分钟前(考生在13:30前)到候考室报到,进入候考室后实行封闭式管理,抽签确定评审顺序。然后按抽签顺序逐个在准备室阅读指定的案例材料(不得在材料上做标记),时间:10分钟。 考生按顺序进入考评室,就座后(考桌上有案例材料、试卷、草稿纸、铅笔),由评审组长宣读导语,考生审题,可以思考不超过3分钟,可以在草稿纸上列提纲,然后连续回答问题(与案例有关的问题,一般为3题)。考生回答问题应用普通话。每位考生评审时间(审题加上回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三)疫情防控及考场纪律要求 1、考生须佩戴口罩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手机健康码以及其他材料,于综合评审开始前30分钟到宁波工程学院翠柏校区(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公共实训平台B座3楼候考室检录报到。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考生将予以劝返。 2、考生参加综合评审前14日内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及时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阳性或尚未解除医学观察者不得参加综合评审。 3、综合评审期间考生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立即联系工作人员做相应处理。 4、候考期间,保持安排,不得擅离候考室。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 5、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不得透露与答辩无关的个人、家庭和社会关系等私人信息,不得在佐证材料和相关表格上做标记。 6、综合评审结束后,考生立即离开,不得在考试区域停留。 附件:1.2021年上半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时间安排表 2021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