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我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 一、根据本市范围内同一职业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原则上不超过5家(不含技师学院)的要求,申报对象包含(高级)技工学校,已满额的职业不再受理相关申报,已满额的职业为:茶艺师。 二、申报操作请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zyjn.zjhrss.gov.cn/osip/)进行。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26日。 联系人:陈老师,83867330。 ?xml:namespace> 宁波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1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