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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9

各区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35)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我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

一、根据本市范围内同一职业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原则上不超过5家(不含技师学院)的要求,申报对象包含(高级)技工学校,已满额的职业不再受理相关申报,已满额的职业为:茶艺师。

二、申报操作请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zyjn.zjhrss.gov.cn/osip/)进行。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426日。

联系人:陈老师,83867330

 

 宁波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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