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各职业(技工)院校:?xml:namespace> 为全面推进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第三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组织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需新增职业(工种)或等级的第一、第二批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二)首次申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主体需为我市依法登记的3类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从事教育培训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及未与政府部门脱钩的单位除外);具有职工技能等级认定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社会信用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申报数量 首次申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申报职业(工种)数量不超过3个。原已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试点期间取得经验并经备案的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评估通过后,基础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且评估达到优秀等次的,可申报新增不超过3个职业(工种),对基础得分75分以上(含75分)且评估达到良好等次的,可申报新增1个职业(工种)。 三、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6月22日前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zyjn.zjhrss.gov.cn/osip/)完成网上备案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至属地人社部门。申报材料详见《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35号)。各地人社部门对照申报要求进行初审,并于6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电子文档)汇总后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组织专家采取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综合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入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 各地人社部门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将符合条件、社会评价优秀、契合当地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评价需要的社会评价组织推荐上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卡鉴中心陈老师;联系电话,89583347;电子邮箱,38858755@qq.com。 附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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